10月2日,市消委接到外地旅客李某投诉称:当日凌晨2点,他们一行6人在某宾馆登记3个标准间入住,凌晨7点退房时,服务台按全天收费,很不合理。市消委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,经调解,宾馆按半天时间结算费用。
10月6日,消费者王先生反映,称其8000多元的照相器材由市内某快递公司送到家中,他验货时发现部分器材损坏,要求赔偿时,快递公司却以快递货运单背面的条款规定进行赔偿,该条款规定:遗失、损坏和被盗未保价的快件,赔偿金额为200元人民币;保价的快件,按货物实际价格的5%赔偿。市消委已受理该投诉。
记者另据了解,十一长假期间,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61起,其中旅游类5起、商品类32起、服务消费类24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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